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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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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云贵高原,挽救两个濒危家庭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2021-06-12 14:39 | 次浏览

广西钦州人归某和黄某两人,都是各自家庭的顶梁柱,为了多挣点收入养家,从云南省无证运输了一车烟梗往湖北,中途被烟草专卖部门及公安机关联合查获,面临着数年牢狱之灾,其家庭经济有崩溃的危险。在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家巧、潘光伟两位律师的努力之下,归黄两人终于获得法院给予缓刑的从宽处理。

归某虽然是个95后,但农村的孩子早当家,2019年初他就已经是两个嗷嗷待哺孩子的父亲;黄某是归某的舅舅,三个孩子最大的已是高中生,小的差不多小学毕业。归某、黄某的配偶都是普通农村妇女没有什么收入来源,故归、黄两人均为家庭经济支柱,但他们文化程度都不高。为了增加收入养家糊口,归某于2019年3月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东风厢式大货车,由黄某负责驾驶,拟从事长途运输。买车后不久,归某从网上接了第一单长途运输业务,货主委托归某从云南省曲靖市运输一批烟梗到湖北省恩施市。谈好运输价格后,归某叫上黄某,从广西南宁赶到云南曲靖,装好货物取道贵州往湖北出发。但是归、黄两人没有想到要求货主办理烟草准运证。2019年4月1日,归、黄两人在途经贵州省水城县的时候,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经称量及鉴定,该车烟梗市面价格72万多元,水城县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水城县公安局认为,烟草制品是国家专营商品,归、黄两人无证运输烟梗,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遂移送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归、黄两人被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一时间两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陷入了经济危机,其家属找到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该所指派黄家巧、潘光伟两位律师分别担任归、黄两人的辩护人。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案件的有关规定,若按照水城县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物品价值72万多元的结论,归、黄二人的涉案行为即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档次,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他们入狱后几个孩子因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将面临辍学的危险。

为了尽快让归、黄两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从宽,让其家庭不至于陷入困境形成社会问题,黄、潘两位律师不顾从南宁到水城相距将近800公里,既无飞机也没有动车直达、单程旅途就耗时一整天等长途出行诸多不便,先后四次奔赴水城,与水城县公安局、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沟通、交换意见。黄、潘两位律师分析发现,涉案物品价值虽然数额巨大,但是涉案物品烟梗并不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名录之列。水城县公安局用于立案、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依据,主要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将烟梗列入烟草专卖品的范围,然而该会议纪要并非《立法法》中规定的法律或司法解释,难以服众。且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应该是涉案货物的所有权人即销售方或购买方,归、黄两人作为承运人并无此义务,他们充其量是不够谨慎在承运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件而已。

黄、潘两位律师向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提出,一方面,烟梗不是在法定需要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名录之中,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纪要作为判决依据法律效力不足;另一方面,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法处罚的原则之一,不是单纯地为惩罚而惩罚。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纠正违法犯罪行为,使行为人认识到违法对己、对他人都是不利的,从而达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法律的目的。在本案中,归、黄两人归案后,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态度诚恳,有悔罪表现且表示愿意交纳罚金接受教训,应该给予他们从宽处理。最后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采纳了黄、潘两位律师的意见,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让归、黄两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2019年9月17日,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归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9月30日,归、黄两人终于得以走出看守所,回到了家中与家人团聚,两个濒危的家庭得到了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