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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时代,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指导您怎样取证维权

来源:未知 | 发布时间:2022-05-16 09:35 | 次浏览

当今社会,使用微信的人越来越多,微信可以覆盖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业务往来。但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纠纷,该怎么从微信记录里调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许多人来讲还是个新鲜事。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最近成功地运用微信取证,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

2019年11月1日,广西扶绥县黄某从某林场获得了一处山林的采伐和销售权。同年12月,上思县潘某与黄某达成木材采购合意,约定黄某将从某林场所采伐的林木供应给潘某,交易方式是先送木材后结货款;木材的计算单价有的按重量计算(以吨为计价单位)也有按体积计算(以立方为计价单位),并根据每批次木材规格的不同,单价也不一样。黄某出于对潘某的相信,交易量100多万元的业务,居然没签订书面合同竟然是口头协议,这就为日后的扯皮埋下了隐患。在双方口头约定之后,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黄某按照潘某的要求将木材装车运送至潘某指定地点,陆续向潘某供应了1200多立方和562多吨的木材;黄某发货后随车附有记载木材数量的送货单,潘某收到木材后,随车送货单有的签字交回给黄某,有的也拖延。至2020年1月19日双方交易结束,尚有部分送货单未交回给黄某,已交回给黄某的送货单则部分没有潘某签字。潘某收到木材后,通过微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支付了将近101万元货款。双方往来的记录,或是电话联系或是微信沟通其中不少是微信语音,均无书面确认。潘某所支付的货款,往往是收到几车木材后累积支付一次,每次支付的货款均不能确认对应哪一车木材。所幸的是,黄某的手机设置了自动录音功能,交易过程中与潘某的通话大多数得到录制下来。

在交易结束后,潘某尚未将全部木材送货单交回给黄某,但是潘某2020年1月5日与黄某通话时提到此事;随后1月9日潘某电话告诉黄某,按吨计价的木材大概是500吨,等他找到送货单后再具体告知黄某。2020年1月21日,潘某与黄某在工地一负责人微信语音通话里,说按吨计价的数量为483吨。此后,双方为木材货款总额产生了争议,潘某认为已经支付完毕,黄某认为尚有24万多元未付。黄某在与潘某沟通无效后,于2021年7月9日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潘某支付未结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在审理过程中,黄某主张未付款的483吨木材货款,以其工地负责人与潘某的微信语音转换为文字的截图为证。潘某认为微信转换为文字过程会有一定偏差,否认该截图的真实性。黄某认为,该语音聊天是在双方手机里同步出现的,潘某如要反驳认为该语音转换文字不够准确,只需提供其手机里的语音对话便知。但潘某拒绝提供其手机核对,称其微信内容太多已经删除了。对于木材价格,因计算方法为每次单价乘以体积或重量,每次单价都不固定,潘某虽认可按方计价的是690--760元/方,按吨计价的为590--600元/吨,但因双方交易每车具体单价均无书面记载,法院不予采信黄某所主张的货款总额。

上思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庭审后认为,微信语音翻译内容的准确性无法确定且潘某不认可,黄、潘双方的木材交易为大件商品交易,整车运输送货,双方交易量应以送货单为准,故对于黄某的主张不予采信,该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虽然因疫情防控二审实行网络开庭,黄某无法拿到其工地负责人的手机到庭审现场给法院核对,但黄某的代理人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家巧律师将黄某工地负责人操作手机演示点播与潘某微信语音聊天、潘某的微信名片、微信语音转换为文字过程的形成视频并刻录为光盘,作为新证据提交。潘某虽然认为语音中所提及的483吨木材可能是黄某借用他的车辆运输木材卖给其他人的数据,但并无相应证据反驳。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认为,黄某的该新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予以采信。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认为,双方主要争议在于按吨计价的木材数量。双方在2020年1月5日和1月9日的手机通话、1月21日的微信语音聊天内容,时间上极为接近,顺序符合发展逻辑,故该院确认黄某交付给潘某483吨木材数量属实。虽然黄某无法举证每车木材的具体单价,但按双方确认的计价区间最低价计算,潘某所支付的货款数额仍有不足,故法院确认潘某尚欠黄某货款20多万元。2022年4月25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终审撤销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潘某应向黄某支付货款20多万元及逾期利息。

黄某能够通过上诉得到改判挽回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关键是有演示其工地负责人与潘某微信聊天、语音转换文字过程的视频光盘作为新证据,并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微信号确为潘某本人。据此,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提示广大当事人,使用微信沟通的,一方面要证明该微信号为对方当事人;另一方面在沟通重要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文字形式,避免使用语音。因手机内存有限,微信语音聊天内容往往容易被清理掉,例如本案中黄某若缺了这部分语音就无法通过上诉翻盘了。而且语音转换为文字还有一个弊端,即如果说话一方普通话不规范或者用方言,转换为文字时候也会存在偏差甚至无法转换为文字。当然,最稳妥的做法还是对于重要业务约定应订立书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