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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LAW FIRM CASES

多人主张权利,应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有所区别

来源: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2-03-18 20:19 | 次浏览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恶劣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些集体多人维权的行为,很容易混淆为寻衅滋事罪。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的一起类似案件过程中,成功地为已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宁村新坛茤坡村民小组(下称新坛茤坡)持有南宁市人民政府核发关于“那岜山(地名)”的《山界林权证》,登记面积300亩。2018年7月以来,村民发现有人在“那岜山”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经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查询获悉,是广西某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获得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采矿许可审批手续,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必须与矿权所在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方能进场开采。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要求,在林地进行采矿作业还需要申请林业行政许可。在新坛茤坡与投资公司多次交涉的过程中,投资公司也未向新坛茤坡提供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该林地的相关手续。

新坛茤坡认为,投资公司未经允许就在其所有的“那岜山”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属于侵权,遂要求该公司停止施工。投资公司认为,该林地属于另外一个村所有,对于新坛茤坡的要求不予理会。新坛茤坡也向江西镇政府反映过处理要求,但江西镇政府给出的信访答复是认为新坛茤坡应通过林地确权途径解决。新坛茤坡认为,其村集体持有涉案林地《山界林权证》足以证明权属无需另行确权,投资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该林地上作业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投资公司不肯停工的情况下,新坛茤坡多名村民到该工地以静坐、拉横幅等方式要求投资公司停止施工,投资公司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报案后,出警抓获新坛茤坡村民中比较积极的吴某等3人,认为吴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遂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逮捕了吴某并移送审查起诉。吴某家属及新坛茤坡其他村民觉得冤:自己集体持有该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无缘无故被别人占去使用还不能去说理了?吴某家属找到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该所承办人单化军、黄家巧律师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之后,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吴某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理由是:

首先、根据案件的起因来看,吴某不具有犯罪主观动机。吴某并不是蓄意闹事,而是投资公司未经吴某所属村民集体的许可,在新坛茤坡“那岜山”上进行经营作业,新坛茤坡村民进行阻止而引起。新坛茤坡村民的阻止行为并非毫无依据,他们持有南宁市政府核发的《山界林权证》,不能说无理取闹。

其次,在新坛茤坡与投资公司的交涉过程中,该公司始终未提供起经国家征用或同意涉案林地划归该公司使用的有关文书。故新坛茤坡的集体村民是有权制止的,不存在寻衅滋事的说法。

第三、新坛茤坡村民在制止该公司施工行为之前也依法向江西镇政府反映寻求救济,说明他们还是打算依法从法律途径解决的。江西镇政府在新坛茤坡已持有《山界林权证》能够证明新坛茤坡拥有该林地权属的前提下,还要求该集体进行确权让村民心理不满。不管冲突的对错在于哪一方,至少能说明包括吴某在内新坛茤坡群众首先想到的维权途径是寻求公力救济,在公力救济不到位的前提下才采取私力救济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许可的限度就不应是故意的寻衅滋事。

第四、投资公司对于激化矛盾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即使投资公司持有采矿许可手续,但该公司没有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与新坛茤坡签用地协议就施工了。投资公司在新坛茤坡村民刚刚提出异议之时,就应该意识到该公司行为的不当而应及时弥补有关手续的缺陷,但该公司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是持续作业,是引起与村民集体发生冲突的根源。如果将村民的私力救济行为强行定性为寻衅滋事,将会一方面助长投资公司的肆意违约,另一方面也会给政府的公信力在民众当中大打折扣,埋下安定因素隐患。

而且,吴某等村民涉案行为发生在本村民集体林地上不是公共场所,目的是维护集体合法权益,案发地点就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规定,结合本案涉案深山林地无人居住生活、也没有承担公共事务功能的事实,显然不是寻衅滋事罪的所规定的“公共场所”。

基于前述理由,单化军、黄家巧两位律师提出应对吴某作不起诉处理。2018年12月2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吴某等3人不起诉,吴某等人终于恢复了自由。

虽然吴某等人被逮捕之后经过争取得到不起诉的结果,不过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还是给予相应忠告:维权,还得谨慎进行。就本案的实际情况而言,因投资公司持有经过审批的采矿许可手续,若对进一步阻止其施工的合法依据还不是很够充分,建议新坛茤坡从这方面着手,通过诉讼撤销其行政许可来维权更为妥当,新坛茤坡接受了两位律师的建议。